西安市2025年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68人)

2025-11-04 陕西公务员考试网

\ 西安市2025年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摘要

     西安市2025年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分职位报名,详见公告,本次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58名,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测试,重点测查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陕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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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市2025年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正文

西安市2025年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转任规定》《公务员调任规定》《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法规制度,现将西安市2025年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公开遴选公务员


  1.遴选职位


  本次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58名,具体职位详见《西安市2025年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


  2.报名范围


  (1)全市区(县)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全市区(县)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市级部门垂直管理单位(派出机构)、中省机关驻西安市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机构等)符合上述范围和有关规定的也可报名。


  3.报考条件


  报考者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审核同意推荐后报名,并满足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4)除报考专门面向选调生职位外,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5)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


  (6)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报考者须现任与职位要求范围相同层次的职务职级;


  (7)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公开遴选职位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报考法官职位的还应符合法官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不得参加公开遴选的情形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通过公开招考被录用,当次招考公告或所报考职位有服务期限定,未满服务期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6)按照有关规定,到镇街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开选调公务员


  1.选调职位


  本次公开选调公务员10名,具体职位详见《西安市2025年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


  2.报名范围


  西安市内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且在编在岗的人员。中省驻西安市单位中符合上述范围和有关规定的人员也可报名。


  3.报考条件


  报考者应当按照管理权限,经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报名。报考者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调任规定》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管理岗位工作人员,现担任与选调职位相当层次的职务;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应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公开选调职务职级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5)近3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不得参加公开选调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9)在任用(聘用)试用期内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注意事项


  报考者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年龄计算、工作经历时长的计算,现任职务职级等,以及取得学历学位证书、资质资格证书、政治面貌等时间截至2025年11月。公开遴选报名条件中的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时间以公务员正式任职时间(含试用期)计算,到其他层级机关借调工作的时间不能计算在内,公务员到村(社区)任职(挂职)经历按其所在机关的工作经历计算,在同一层级不同机关的工作时间可以累计计算。


  2.基层工作经历,是指报考者取得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之后,在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市级及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高校及科研院所、非公有制单位、村(社区)、自谋职业或个体经营、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包括挂职、交流、驻村等形式)的工作经历;在部队服役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时间可累计计算,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界定,到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一般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一般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3.报考者应使用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报名。


  4.职位专业名称和类别划分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专业目录设置、审核。若所学专业(含留学回国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教育部专业目录,以及专业硕士专业或新开设专业,则可选择与专业要求条件相近、相似的职位,由资格审查单位参照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学习内容和职位专业需求等综合判定。


  5.报考者不得选报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6.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全过程。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考者在本级机关工作不满2年、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的,遴选选调机关将终止其遴选选调程序,不再将其确定为面试、考察、体检、公示或者任用人选。


  7.报考者在参加本次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过程中,被其他机关遴选选调任用的,应当如实向资格审查单位报告情况,并终止参加本次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的行为。对存在弄虚作假、隐瞒真相而骗取报考资格情形的人员,取消报考资格,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个人自愿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现场报名,不收取报名费。报考者根据选报职位下载《报名推荐表》,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选报职位,按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在报名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需提前在线上进行预约,报名现场按照预约时间和顺序号进行。


  报名审核时间:


  (1)公开遴选


  2025年11月7日至10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2)公开选调


  2025年11月11日至12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报名审核地点:天鼎酒店(未央区渭滨路363号)三楼多媒体会议室


  线上预约平台:https://c.exam-sp.com/xagwy25


  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①经审核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原件(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表格内容及格式不得改动,填表说明不属打印内容);


  ②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存复印件);


  ③公务员登记批复文件、登记表复印件(报名遴选职位需提供,留存),企事业单位在编在岗证明材料(报名选调职位需提供,留存);


  ④基层工作经历证明(留存);


  ⑤各学习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位认证电子报告》(留存);


  ⑥所在党支部出具并加盖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工)委印章的党员证明原件(根据职位需要提供,留存);


  ⑦遴选选调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复印件、用人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其他材料原件(留存)。


  报考者依据自身条件,对照职位要求,只能选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凡弄虚作假的,取消遴选选调资格;凡不按时限要求报名或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2.开考比例


  职位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与职位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2:1,对未达规定比例的职位缩减计划数,其中,对计划数只有1名的职位或缩减后仍达不到2:1的职位予以取消。取消的职位由遴选选调机关通知相关考生,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但不得改报已经取消的职位。改报只能进行一次,未在规定时限完成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测试,重点测查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25年11月16日上午9:00-12:00。


  3.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的必须凭证,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者在笔试前2日内,通过线上预约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


  笔试具体地点及有关注意事项在准考证上明确,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下同)和准考证,自行前往考点考场参加笔试。


  4.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及是否进入面试或职位业务水平测试(以下简称“测试”)可在笔试结束1周后,通过线上预约平台查询。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对无测试的职位,按计划数的3倍,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对有测试的职位,按计划数的5倍,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测试。末位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或测试。


  因放弃等形成的缺额,对无测试的职位,在本职位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在不超过职位计划数5倍的人员范围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最多不超过2次;对有测试的职位,不进行递补。


  (三)职位业务水平测试


  测试的方式、时长和内容由遴选选调机关确定,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测试可以划定合格分数线。测试有关安排、测试成绩及是否进入面试环节由遴选选调机关通知。


  (四)面试


  1.面试重点测查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面试公告在面试前3日在古都先锋网发布,面试公告发布后形成的缺额,不进行面试递补。


  3.面试全程摄像录音,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五)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1(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职位)=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综合成绩2(有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职位)=笔试成绩×40%﹢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2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测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公布时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顺延小数位确定排序。综合成绩并列且顺延小数位后仍完全相同时,则按笔试成绩、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综合成绩排序。


  (六)考察及相关环节


  1.确定考察对象


  公务员公开遴选依规实行差额考察,进入考察的人数为“职位计划数+1”。公务员公开选调实行等额考察。


  对于取得有效面试成绩人数多于既定考察人数的职位,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出现与考察人选末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测试成绩完全相同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考察人选。


  对于取得有效面试成绩的人数少于或等于既定进入考察人数的职位,有1人取得有效面试成绩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考察;有2人及以上取得有效面试成绩的,综合成绩排名末位考生的面试成绩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考察。面试合格分数线在面试公告中予以明确。


  面试结束后2日内,各遴选选调机关在古都先锋网公布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测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及考察对象。


  2.考察


  考察由遴选选调机关组织实施,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选调职位的人岗匹配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报考者的实际情况。


  3.体检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从考察结论合格的人员中按职位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


  体检项目比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对体检不合格的结论如有疑议,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7日内,可向遴选选调机关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安排有心理素质测评环节的职位,在体检环节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4.递补


  差额考察出现不合格,不再递补;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在该职位考察合格人选中,等额递补1次。


  等额考察出现不合格、体检不合格以及因考生放弃体检形成的缺额,按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1次。


  (七)公示、任用审批、试用


  遴选选调拟任用人员在古都先锋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环节及之后产生的职位空缺,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印发遴选选调结果通知。


  按照《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有关规定,遴选机关对拟任职人员可设置不超过6个月的试用期,由遴选机关安排试用,试用期内,拟任职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不变。试用期满经遴选机关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公开选调拟任职人员试用期按照《公务员调任规定》执行,由选调机关按有关程序办理调任任职和公务员登记。


  三、重要提示


  1.本公告由西安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2.职位设置、资格审查、职位业务水平测试、面试、考察、体检等有关具体事项由各遴选选调机关负责解释。


  3.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交能联系到本人的电话号码,以便在出现递补情形时及时联系。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4.对存在组织参与考试作弊、提供虚假个人材料、影响公开遴选公开选调工作秩序等违规违纪情形的报考者,按照《公务员转任规定》《公务员调任规定》《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进行相应处理,并将有关违规违纪情况通报现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


  5.本次考试不指定、不出版发行任何考试教材或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遴选选调机关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若社会上出现有关辅导班、辅导网站、出版物等,均与本次遴选选调组织者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西安市公务员局


  2025年11月3日


  文章来源:http://www.xadj.gov.cn/cms/show-27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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