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及2024届毕业生:
2023年11月17日接陕西省委组织部通知,陕西省面向我校选调2024届优秀毕业生到各级党政机关工作的报名推荐工作已启动,我校将择优推荐120名毕业生(其中博士10名、硕士和本科110名)参与省委组织部的定向选拔。为做好我校毕业生的推荐和指导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对象
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心理学、中国语言文学、中国史、数学、化学、生物学、哲学、外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地理学、理论经济学、世界史、生态学、考古学、应用经济学、政治学专业2024年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优秀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研究生须以与最高学历相对应的学位及所学专业报考。
二、选调条件
除符合《公务员录用规定》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对党忠诚,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年满18周岁(2005年7月1日以前出生),本科生的年龄在24周岁以下(1999年7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的年龄在27周岁以下(1996年7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的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3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可放宽2周岁。
4.2024年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院校录取时须为第二批次录取及以上。
5.学习成绩优良,能如期毕业,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应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范围内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应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范围内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6.有团队精神、合作意识和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志愿到基层工作。
7.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中共党员,担任班委及以上职务不少于1年,获得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校级以上奖励,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调。
不得报考的情形:
1.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分、存在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
2.因成绩原因延长学制、入党程序不规范以及有公务员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
3.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在职培养、成人教育和独立学院、网络学院以及按照全日制教育方式培养但毕业证书明确为“非全日制”的;
4.不具备正常履职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的。
三、选调类别和程序
(一)类别
选调分为专项选调和基层选调两类(岗位表见附件2)。
1.专项选调。为省、市两级机关岗位,面向符合岗位条件的博士研究生招录。
2.基层选调。为县(市、区)级和乡镇(街道)机关岗位,面向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招录。
(二)程序
选调工作按照推荐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签约考察、组织体检、岗位分配、公示录用等程序依次组织实施。
1.推荐报名(11月17日至11月22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如实填写《陕西省选调生校内选拔报名推荐表》(附件3)提交至各培养单位学工组,所在培养单位党委审核推荐后,督促报名学生务必加入QQ群(232464248),并统一于2023年11月22日(周三)下午17:00前将汇总的纸质版报名推荐表(附件3)和汇总表(附件1)报送至招生就业处西208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snnujyzx snnu.edu.cn。
2.校内选拔(11月23日至11月30日)。学校党委组织部、招生就业处按照有关要求,初步审查报名毕业生的资格条件,并通过笔试、面试方式进行考核选拔(具体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将在学校就创网及QQ群另行通知),对拟推荐毕业生在学校就创网公示无异议后,11月30日前经学校党委同意上报省委组织部。
3.校内推荐毕业生网上报名(12月1日至12月8日)。校内推荐毕业生登录陕西先锋网(http://www.sxdyjy.cn/xds)“2023年度陕西省招录选调生报名”系统,注册后按照提示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提交审核通过后,下载“报名推荐表”(PDF文档)并双面打印,经院(部)党组织资格审核,学校党委组织部、招生就业处同意盖章后扫描成PDF上传报名系统。同时需上传与报名信息一致的受表彰奖励、担任职务以及其他经历等相关材料。注册报名和上传相关资料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8日中午12时。
学校同意推荐的学生,登录“2024年度陕西省招录选调生报名”系统上传《报名推荐表》进行报名。报名专项选调的,只可选择一个岗位,也可同时报名基层选调;报名基层选调的,可选择5个志愿,志愿为梯次志愿,西安市所属县(区)只可填报1次。报名时,需上传受表彰奖励、担任学生干部等相关证明材料,报考岗位“其他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扫描件。报名审核未通过的学生可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报名。资格审核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名者有不符合资格条件、档案造假、违规违纪等行为,即取消选调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4.笔试面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笔面试总分各100分,学生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本人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进入面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进入签约考察环节。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准考证是参加考试的重要凭证。
5.签约考察。签订三方协议,确定考察对象。赴各高校对签约学生进行考察,同时查核学生档案。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能力素质、专业特长等方面的表现。
6.组织体检。在西安市定点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以人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2016〕140号)为基础,结合选调生到基层和机关工作实际执行。学生可在接到体检报告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费用由省委组织部承担。
7.岗位分配。对通过体检的学生,专项选调按照报考同一岗位学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1:1确定拟录用人选,综合成绩并列的,面试成绩优先,如学生自愿放弃,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专项选调未被录取且个人志愿参加基层选调的,进入基层选调程序。基层选调综合成绩、学校、专业、户籍及本人意愿等情况统筹分配。
8.公示。将拟录用人选有关情况在有关高校校园网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内反映问题经核实影响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
9.录用。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确定为录用人员,按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约定5年内不得调动到陕西省外工作(中组部开展的公开遴选除外)。
四、相关政策
1.到市(区)、县(市、区)、乡镇(街道)工作的选调生,录用后到村任职2年;选调到省级机关的选调生,录用后或试用期满后一个月内须到对口的县(市、区)锻炼2年,其中在村任职1年,在乡镇(街道)任职1年。
2.选调生录用后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任职定级。
3.选调生在村任职期间不得借调或交流到上级机关工作。选调到县(市、区)、乡镇(街道)工作的,经市(区)委组织部批准,可以参加县(市、区)、乡镇(街道)集中性工作,每年不超过3个月;选调到省、市机关工作的,所在单位不得提前召回,经省委组织部批准可回派出单位参与集中性工作,每年不超过3个月。
4.省、市机关补充工作人员时将拿出一定比例职位从选调生中遴选。选调生在基层工作满2年且在村任职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参加市级及以上党政机关遴选。到乡镇(不含街道)工作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选调生,不得商调转任上级机关。
5.博士研究生自愿到县(市、区)级机关或乡镇(街道)工作的,省财政给予25万元生活补贴,分5年等额发放;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分配到县(市、区)级机关或乡镇(街道)工作的,省财政给予15万元生活补贴,分5年等额发放,选调或交流到西安市雁塔区、碑林区、新城区、莲湖区、未央区、灞桥区及西咸新区和有关开发区工作的,不(再)享受省财政补贴。新录用选调生享受市(区)、县(市、区)引进人才的优惠政策。在基层工作不满5年,因个人原因取消录用、辞职或辞退的退回全部生活补贴。
6.对表现突出的选调生,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条件,择优选拔进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或交流到县(市、区)级以上机关和重要岗位。对表现特别优秀的选调生纳入优秀年轻干部库进行培养。
五、重要提示
1.本次选调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培训,考生不需要缴纳考试费、体检费。
2.考生报名时须提供能联系到本人的电话号码,以便在资格审查、体检、考察等环节及时联系。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在招录工作组织实施中,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报名咨询电话:
省委组织部干部队伍规划室:029-63905587
招生就业处:029-85310327
电话咨询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
党委组织部
招生就业处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