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西渭南市教育局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陕西公务员考试网讯: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教师办〔2017〕7号)和渭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及现场确认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渭教师〔2017〕10号)要求和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1、符合认定条件的社会人员: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的人员,包括2017届驻渭高校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以及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渭的社会人员。
2、2017届驻渭高校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二、认定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就学、工作单位在渭南市的中国公民。
2、应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应具备《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所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三、户籍条件
1、申请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应为渭南户籍(提交本人户籍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复印件)。在渭南辖区内就业人员(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在当地参加社保的缴费票据、明细等材料。)。
2、驻渭高校2017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以学校为单位统一在市教育局申请认定,应届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如在7月上旬取得毕业证书的,参加所在高校网报并现场确认。毕业季如因各种原因未能申请认定的,毕业后下一个认定季按照社会考生在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认定。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渭南师范学院、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师范类2017年应届毕业生网上申报时间:2017年6月7日至6月12日。符合认定条件的社会人员网上申报时间:2017年6月14日至6月20日。网上报名具体流程如下:
1、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凡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应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应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进行网上注册,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在选择认定机构一栏时选择渭南市教育局,选择确认点一栏时选择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或所在高校。
2、核对所填认定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认定信息。输入信息错误造成的后果须由本人负责。
3、提交成功后,请记录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做为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的重要查询条件。
4、网报成功后申请人自行打印“带报名号的信息”表。
5、报名及打印结束以后,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
(二)现场确认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考生网报结束后,到各县市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及所在高校咨询体检安排并进行现场确认(联系电话见附件)。现场确认时间:渭南师范学院、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师范类应届毕业生6月7日至6月12日。符合认定条件的社会人员6月14日至6月20日。
现场确认提供以下材料:
1、考生网上自行打印的带有报名号的信息表。
2、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认定申请表和思想品德鉴定表由考生自行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 A4纸正反面打印)。近期二寸彩色免冠半身照片2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并在照片背面注明姓名、申请学科、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
3、户籍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核对后现场返回本人)。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1份(备案表的制表日期须在2017年6月7日之后)。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合格的体检表(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
8、填写完整并加盖鉴定单位公章的《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 (社会考生由户籍所在社区、乡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出具,在校学生由就读学校出具)。
9、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10、申报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还须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或中级工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按顺序进行整理装订,档案袋封面注明申请人所在县市区或学校、姓名、申请学科等相关信息。复印件与原件分别装订。
(三) 体检
体检执行《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6]4号)的相关规定,统一使用《陕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符合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医院(二级甲等)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参加现场确认。
(四) 证书领取
申请人于7月下旬及时与各县市区教育局、所在高校联系,领取所提供材料原件、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和认定申请表一份,认定申请表由本人交存个人档案。
五、注意事项
1.对于提供虚假证件参加教师资格认定的,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收缴虚假证件并上报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备案,并在全市予以通报。
2.我市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请关注渭南教育网(http://www.wnedu.gov.cn),不采用其它方式通知,申请人应及时了解网上相关信息,按时参加认定工作相应环节,掌握认定时间节点,准确选择现场确认点,核对录入信息,牢记密码和系统生成的报名号,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未按规定时间网报或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渭南市教育局
2017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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